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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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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商会合作的声明
根据《新疆农业科学院院企合作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2022〕16号文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现终止我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商会一切合作,与其共建“新疆农商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一并撤院,即日起任何以“新疆农商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名义开展的活动将视与我院无关。
特此声明!
新疆农业科学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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