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院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增强“五个认同”为重点,立足“两个统筹”,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危机感,在落实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等重大实践中,不断探索正确舆论导向与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深度融合的新方法、新路径,为助推我院农科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夯实思想基础。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唱响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主旋律
1.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支部学习“第一内容”、党员学习“第一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坚决做“两个确立”坚决捍卫者、“两个维护”忠诚践行者。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行动落实到位。
2.大力营造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部署,组织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和“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等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抓好专题研讨、宣传宣讲、干部轮训等工作,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
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治疆方略。坚定不移地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用总目标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步调行动,增强维护稳定、抵御渗透、反对分裂的能力,增强全院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斗争精神。
4.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持续深化“四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结合弘扬“农科精神”,挖掘先进典型模范。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结合科技服务、科技推广等工作,加大解决基层农业生产难题力度,在为民办事解难题中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持续抓好思想领域的正本清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全面依法治疆的要求落实到全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通过法宣在线、板报展示等做好《宪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学习宣传,强化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持续学习《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等,做到入脑入心,筑牢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
6.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通过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取得的辉煌成就,讲好中国故事,引领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深入学习宣传老一辈科学家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农科精神、院士精神,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科技报国的热情。
二、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抓好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
7.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领域研判分析。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院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领域现状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及时摸排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排除风险隐患。
8.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考察。落实好我院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听言与观行并重,完善做实党员政治表现档案。结合领导干部日常政治考核,切实把我院每位领导干部的政治底色搞清楚,把严把牢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
9.加强对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阵地管理。持续强化对《新疆农业科学》《农村科技》等刊物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一读”制度,把好第一道防线,确保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绝对安全。根据“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互联网群组“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院网、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的管理。
10.持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发挥好“访惠聚”驻村工作、第一书记、科技巡回服务等基层工作优势,带头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带头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带头推进文化润疆,积极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讲好新疆故事,以实际行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11.抓实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开展选树学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活动。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学习身边榜样、传承农科精神、争做时代先锋”主题道德讲堂。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服务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关心关爱服务驻村”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行动。
12.加大正面思想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宣传优势,积极探索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引导宣传职工的途径和方法。发挥网络评论员作用,抓好敏感问题舆论引导,放大正面声音,消除负面“杂音”,凝聚思想共识,封锁错误思潮传播渠道,巩固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身边先进典型,推出、转发更多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正能量作品,提升主流思想舆论的到达率、阅读率、点赞率。
三、强化红线底线,坚决查处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13.明确执纪的重点内容和依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切实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14.严肃追究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失职失责行为。院党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严肃查处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和失职失责行为。院纪委(监察室)、机关纪委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责任,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四、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主导权
15.明确工作责任。院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作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内容,确保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单位的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机关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16.统筹工作安排。院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机关党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对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每半年一次检查指导,每年一次述职评议考核。院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要把意识形态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