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工会委员履行工会职责。
二、协助工会主席负责具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总结和汇报工作。
三、协助工会主席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协助解决会员的实际问题。
四、协助工会主席、领导工会委员、各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并督促其工作落实情况。
五、协助工会主席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集并组织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办公会议,组织贯彻工会委员会决议。
六、做好工会工作人员的分工和协作工作。
七、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使用1万元以内的工会经费,向主席报告后,由一名主管业务的副主席签批;使用1—5万元以内的经费,向主席报告后,由一名主管业务的副主席和财经处负责人签批。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工会主席和院领导反映,对于办理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职工,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九、完成院党委、上级工会及工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