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同时成为院工会的法人代表。
二、认真组织院工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总结和汇报工作。
三、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办公会议,传达院党委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的意见和措施,部署、检查工会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的关系,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为院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五、办好职工福利事业,组织开展互助帮扶活动,关心、帮助和解决职工的特殊困难。
六、根据《新疆农科院机关财务收支审批暂行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使用工会经费5—10万元,由工会主席签批;使用工会经费10—50万元须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使用工会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须经院党委会议批准。
七、按照院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搞好各项文体活动及比赛。
八、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