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审查同级及下级工会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负责对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督促同级及下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3、负责有关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监督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4、负责检查同级及下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革,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和离任审计工作。
7、负责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干部财务专业理论、审查实务培训,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水平。
8、参与院党委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9、完成院工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