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法规以及我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课题组申请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验证;
(九)主管院领导、院党委交办和上级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